數位時代的品牌行銷,最常聽到的一個關鍵成功因素,就是『engage 參與』,翻成白話是『讓消費者開心,說消費者感興趣的事,而不只說品牌想說的話』,他才會與妳互動、交心,成為你的品牌“代言人”,到處幫妳說好話。這個概念聽起來很合理,但台灣真的能夠徹底執行的案例,兩個手就可以數完。 我寫過一張簡報,用來說明『說消費者感興趣的事,與說品牌想說的話』的差異(如下圖)。如果以品牌為優先,常常在網路行銷活動的訴求上,就會忍不住的表現出『我與妳互動的目的, 一切都以與你達成交易為前提 』的Hard Sell,反之,如果願意把消費者放在第一位,表現出來的重點,就會是『娛樂我的目標對象,讓他們開心』,然後才是讓消費者了解我們的產品,進而購買。 最高段的行銷,當然是讓消費者爽的同時還能了解品牌。但,怎麼做?